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情境示意圖。圖/Ingimage授權 分享 facebook 17歲高中少女參加友人烤肉聚餐後,不勝酒力,仍前往見陳姓男網友,陳帶她到友人家,少女一到就去床上躺;陳先進房性侵少女,陳的李姓友人接著性侵。少女友人得知,要求陳掛著「強姦犯、求原諒」告示牌下跪道歉,沒想到引來路人注意報警,全案因而曝光。新北地檢署調查時,18歲陳姓男子與23歲李姓男子均供稱當天覺得疲倦,就去床上躺,兩人都感覺被少女摸下體,以為少女有意願,才會發生性行為;但少女矢口否認,表示已經酒醉,根本沒有摸兩人,檢方今天依強制性交罪將二男起訴。起訴書指出,17歲高中少女在臉書認識18歲陳姓男子,陳多次邀約見面,少女有答應,後來卻都爽約;陳不滿在臉書批評,今年2月10日,少女同意當天參加友人烤肉聚餐後會跟陳見面,結果少女酒醉到幾乎無法走路,仍前往赴約。少女向陳表示,她很重視朋友,不會欺騙,陳當晚便帶她去新北市板橋區林姓友人住處,另一名李姓友人也前往;少女一進屋內,就到床上躺,到了凌晨,陳藉口也想躺一下,進入房間,卻趁機性侵。等陳離開,李姓男子見有機可趁,同樣性侵少女;事後少女傳訊給陳「你昨天跟你朋友幹的事我都知道」,陳回應「我們覺得很愧疚,趁人之危,該死」,陳試圖跟少女私下和解,少女表示已經告訴朋友。陳不滿傳訊「我們的事搞的全世界都知道…我媽因為這樣差點想不開…我差點失去一個媽媽」,少女回覆「抱歉把你逼成這樣,我會消失的徹底」,之後又再臉書發表自責、自我批評的言論;她的友人得知她被性侵,對方還指責她,氣得約陳談判。陳帶著李姓男子一起前往台北市西門町,但李臨時退縮,只敢躲在遠處觀看;少女友人要求陳必須掛著「強姦犯、求原諒」告示牌下跪道歉,才能解決,陳照辦後,路人覺得奇怪報警。警方到場得知是公訴性侵案件,依法送辦。檢方調查,少女證稱她沒有失去意識,知道兩人在幹嘛,但很害怕、不敢抵抗,事發後她很痛苦,曾自殘想要自殺;少女友人也證稱有聽少女說被人性侵,而且少女個性柔弱,會將不好的事情歸咎於自己,一時才沒有聲張。檢方鑑定出少女罹患創傷症候群,且陳姓男子確實在臉書向少女表示想要私下解決這起性侵案,認定兩人犯行明確,依法起訴。※ 提醒您: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禁止酒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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